合氣道協會合氣道演武規則
㇐、前 言
第 ㇐ 條:目的
1、提高合氣道技術水準與素質。
2、明確規定演武之技術及條件。
3、訂定裁判組織及職責。
4、訂定合氣道演武獎勵,及違規事宜。
第 二 條:使用範圍本規則適用於中華民國境內各項演武。
二、演武場地及服裝儀容
第 三 條:演武場地
演武場地最小應有十二公尺平方,最大十四公尺平方,並以疊蓆或類似疊蓆之
墊子平舖其面。
如圖示:
演武場地應劃分為兩個地區,這兩個地區的分界線應以寬五公分之有色帶標識 平行於演武場地四週,包括分界線在內的內側為演武區,最小應有九公尺平 方,最大為十公尺平方。分界線外側為界外區。
第 四 條:制服(服裝)
參加演武者應穿合氣道衣。合氣道衣應合乎左列條件:
1、上衣的⾧度,應紮結帶後能掩著臀部。
2、衣袖應寬鬆而其⾧度應⾧及下臂中間以下,袖口寬度並應與下膊最粗大處
有三至五公分之空隙。
3、⾧褲應寬鬆,其⾧度應⾧及下腿中間以下,褲管寬度並應與下腿最粗大處
有五至八公分距離。
4、腰帶應施以平結法緊結,以防止上衣過鬆而袒開,並須繞腰兩圈打結後尚
餘左右末端有十五公分⾧為準。
5、有段者必須穿著戰袍。
註:如演武者之制服未符合本條款,主任裁判應即令其盡快更換以符合規定。
第 五 條:儀容規定
演武者應修剪指甲並不得攜帶任何可能傷害人體物品,並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
況。
三、裁判組織及職責
第 六 條:組 成
在各種演武中,每場演武之執法團體均由主任裁判㇐人、評分裁判員八人所組
成。除非因嚴重疾病,否則在演武進行中禁止更換裁判。
主任及評分裁判員之制服應整齊劃㇐。
第 七 條:㇐般職責:
1、裁判員之職責為仔細觀察演武中㇐切技法,並加以評斷,務使記分單上之
記載與演武中所發生之實際情況完全相符。
2、主任裁判員應協調八位評分裁判員共同評判演武中之所有技法,以作最後
評分。
3、評分裁判員所行使職掌,如評判、記分及扣分等均為裁判員獨自決定,不
受外界之干涉。在演武中非必要並經主任裁判員核准,評分裁判員不得與
其他人談話。
4、評分裁判員之記分單,為演武選手所演出各種技法之記錄。在記分單上所
作之記載,必須符合演武各階段情形,在正確之欄別確實填寫。記分單應
由負責評分之裁判員簽名,為演武結果之依據。
5、演武結果應由評分裁判員,根據記分單上所載,演武自始至終視雙方之技
法,加以評分而決定者。
6、評分裁判員於演武過程中所評定之分數,用記分卡片,或以電動記分板或
其他適當之方式顯示之。
第 八 條:主任裁判:
1、主任裁判應負責演武之順利展開,執法時不容任何外界之干擾。
2、主任裁判應與評分裁判員密切合作,並宜謹慎避免不當之干涉。
3、主任裁判為唯㇐可向演武者提出警告者,惟應先與評分裁判員商議。
4、主任裁判如發現評分裁判員宣示之評分不當時,應隨即召集評分裁判員相
商協議,在與評分裁判員商議後再囑其重新評定,如未能達成商議時要求
與裁判⾧商議決定之。
第 九 條:評分裁判員:
1、如評分裁判員宣示成績有所出入,由主任裁判召集協議時應提出本人之意
見。
2、演武完畢時在記分單上簽名。
第 十 條:裁判⾧:
1、裁判⾧應根據合氣道演武規則行使㇐切職權。
2、裁判⾧在演武過程中,負責專心注意執行情形,應按規則評分裁判員的執
行優劣,予以考核。
3、有權使演武暫時中止,要求評分裁判員及主任裁判,對他們所作決定說明
理由。
4、如主任裁判與評分裁判員意見不㇐致時,裁判⾧之職掌為:協調彼等之意
見並決定評斷分數之多寡,警告情況及取消資格等情事。
四、演武
第 十 ㇐條:演武區
所有演武應在演武區內進行。因此當施術者出於演武區外即應予與扣分。
第 十 二條:檢 錄
1、演武運動員應先接受檢錄,然後受邀進入演武區。
2、運動員經檢錄後,無故不出場或無故延誤五分鐘以上者裁判有權判棄權
論。
3、運動員如有正當理由,經主任裁判認可者,可遲到五分鐘。
第 十 三條:演武開始之位置
演武者應正坐於演武區中央,先向主任裁判敬禮後相互行禮。
第 十 四條:演武開始與結束
演武者相互敬禮即開始計時,演武完畢後雙方回到原開始之位置互相敬禮即停
止計時演武結束。
第 十 五條:演武評分
裁判員視演武過程中雙方所表現之氣力、正確度、逼真度及風度按百分比評分
決定其優劣。
第 十 六條:演武中止
1、運動員之㇐如受傷或其他可接受之理由而須中止演武時,主任裁判停止演
武,最久可達五分鐘。但如該運動員在五分鐘休息後仍不能演武,該組運
動員則被判淘汰。
2、在任何情況下,演武運動員均不得主動中止演武。
第 十 七條:演武項目:
演武項目分為(1)基本技法(㇐對㇐);(2)基本應用技法(㇐對㇐);
(3)自由技法(㇐對二)。
其團體得分百分比為(1)基本技法(40%)(2)基本應用技法(30%)
(3)自由技法(30%)。
第 十 八條:演武時間:
基本技法與應用技法為六十秒,不得少於五十五秒或多於六十五秒。
自由技法為四十秒,不得少於三十五秒或多於四十五秒。
(如未按規定時間內演武完畢或未達到規定時間即按規定扣分)
第 十 九條:演武內容:
由主辦單位在演武大會兩個月以前編制發佈規定技法,參加者即可參考各種技
法自己編排(但每㇐演武基本技法不得少於八種,其他技法不得少於十種)。
第 二 十條:評分標準:
評分標準分為(1)氣力;(2)正確度;(3)逼真度;(4)風度。
(1)氣 力:佔三十%,以演武時之的流轉是否充分表現與重心穩定度。
(2)正確度:佔三十%,以演武之步法、身法、護身倒法等姿勢之正確度。
(3)逼真度:佔三十%,以演武之真實性,包括逼真與速度感,以及表演過程
之連絡性動作。
(4)風 度:佔十%,以上下場之禮節、儀容與演武時之風度。
第 廿 ㇐條:扣分標準:
1、時間扣分:依據第十八條。
(1)演武時間如超過或少於㇐秒以下者其總分扣0.1。
(2)演武時間如超過或少於二秒以下者其總分扣0.2。
(3)演武時間如超過或少於三秒以下者其總分扣0.3。
(4)演武時間如超過或少於四秒以下者其總分扣0.4。
(5)演武時間如超過或少於五秒以下者扣其總分0.5。
(6)餘次類推。
2、技術扣分:
(1)演武內容除基本技法外不足十種技法時,每少㇐技法扣0.4 分。
(2)出界外:施術者之身體任何部份越出演武區界外即每次扣除總分之0.5 分。
第 廿 二條:評分裁判員之評分以十分為滿分,評分裁判員分四組,按第二十條評
分標準分別評分之。
五、成績決定
第 廿 三條:成績之得分計法:
1、個人組(二人組或三人組):每項錄取三名,金合獎得五分、銀合獎得三
分、銅合獎得㇐分。
2、團體組:各錄取三名,以各單位參加團體運動員各組成績選最優㇐組,按百
分比累積分數之多寡決定其團體成績。
如所得累積分數相等時,以其獲得金合獎較多者為優先,如再相等時,以獲
得銀合獎較多者為優先,餘此類推。
六、附 則
第 廿 四條:指導員(教練)
1、在演武中每㇐教練指導員或同隊職隊員必須留在原休息區,或至少離演武區
五公尺之處。
2、在演武中嚴禁指導員或同隊職隊員對演武運動員作任何提示。
3、如有以上犯規情事,主任裁判必須將犯規情形說明,然後由主任裁判扣除該
組運動員總分2 分。如該指導員或同隊職隊員繼續違反規定,裁判⾧得取消
其參加資格。
第 廿 五條:本辦法經本會運動員委員會通過後送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
修訂時亦同。

